先行调解暖民心 司法护航优营商
2026-08-04 18:39:2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陈梓浪 | 作者:杨灿东 | 点击量:525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杨灿东)近日,衡山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依托先行调解机制,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促成被告当场履约赔付,以司法服务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注入温情与实效,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,并向承办法官送上一面写有“护佑劳工情暖人心,为民解忧公道长存”的锦旗致谢。

图:当事人向承办法官黄旭存送上一面写有“护佑劳工情暖人心,为民解忧公道长存”的锦旗致谢。

原告汪某受雇于某竹木加工有限公司,从事竹木装卸工作。2026年5月,汪某在作业时,因工人现场操作不当导致树木坠落,汪某被坠落的树木砸伤左脚。经医院诊断,其伤情为左足第1远节趾骨开放性骨折、左足第1趾挤压伤,需住院治疗13天并建议全休2个月。事故发生后,被告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,但后续双方因赔偿项目及标准产生分歧,多次协商未果。汪某遂将该竹木加工有限公司诉至衡山法院,请求某竹木加工有限公司赔偿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万余元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、法律关系明确,具备快速化解的条件。于是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,联合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,释明赔偿明细及标准,厘清双方责任,清晰告知双方合理诉求与法律后果,破除认知误区。同时,深入了解矛盾根源,从护航企业发展、解纷成本等角度释法说理,引导双方互谅互让,最终,在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,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某竹木加工有限公司当场兑现了剩余全部赔偿。

该起涉企纠纷仅用时3天,即在先行调解阶段圆满解决。既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又最大限度减少了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,实现了“双赢”效果,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温度。
   今年以来,衡山法院持续创新先行调解工作模式,通过精准分流、靶向调解、司法确认的全链条发力,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高效化解。下一步,衡山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多元解纷工作,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,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
责编:陈梓浪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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